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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金消法》三讀 買金融商品受害可求償 4 Jun 2011, 12:00 am 【顏振凱、廖珮君、黃國棟╱台北報導】2008年金融海嘯,台灣不少民眾購買連動債等金融商品受害卻求償無門,為保障消費者,立院昨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買金融商品或服務有爭議,可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管會昨表示年底前可望成立評議機構,最快明年初民眾就可申請評議。 詳全文:《金消法》三讀 買金融商品受害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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