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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少權益在於媒體自律(葉大華) 4 Jun 2011, 12:00 am
去年11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兒少法》修法版本,報業媒體頻頻動用自家媒體資源,大動作反制《兒少法》修法納入規範平面媒體條文,部分報紙立即先將《兒少法》修法條文貼上「惡法」標籤,並不惜以腦殘、白目修法羞辱社會各界對於媒體自律的要求,而對於此波《兒少法》新增的40條條文,到底對台灣500萬兒童少年保障了哪些福利與權益?卻極少聞問。由於兒少新法新增了對於平面媒體需對特定報導題材(含括犯罪、自殺、血腥、暴力等)有所節制的規範,於是一旦碰觸到「言論自由」的敏感神經,侵害人民知的權利、台灣新聞自由的大倒退、無限上綱道德主義等批評便鋪天蓋地而來,相關評論已經到了濫用新聞自由之地步,使原本為我國兒少權益進步立法工程延宕。 媒體業者聲稱,在修法過程中未納入其意見,但事實上,早在2009年民間團體將《兒少法》修法版本送進立院之際,兒少團體及政府部門便持續透過各式座談會邀請報業業者代表表達修法意見,且礙於媒體的反彈壓力,立法院也開啟朝野協商的大門,相關會議皆已針對媒體業者所提出的建議納入協商討論。
詳全文:保障兒少權益在於媒體自律(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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