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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借錢 警誘嘿咻判刑 24 Jun 2011, 12:00 am
【蔣永佑╱台中報導】新北市新店分局警員許銘峻,在網路結識一名十三歲女國中生,少女向許借一千五百元稱要繳手機電話費,兩人去年三月七日在台中碰面後,許男拿錢給少女並帶她去文心南路的賓館開房間、洗鴛鴦浴嘿咻。 事後少女在學校提及此事被老師耳聞,全案曝光,許雖以一百二十萬元和解,法官昨仍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將許銘峻判刑三年。 案發後,許銘峻(二十四歲)一度被調到淡水警分局,但日前已遭停職。許供稱共浴時有輕觸女方胸部,但沒有嘿咻,也不知道對方連十四歲都不到,不過少女證稱許早知她的年齡,事發當天共浴後,她原本裹著浴袍看電視,是許主動上前拉開她的浴袍,發生性關係。許雖否認但測謊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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