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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蘋果專欄:矯枉過正(余艾苔) 8 Jun 2011, 12:00 am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未來校園若發生「性霸凌」,學生最重可以退學。教育部定義性霸凌包括:罵人娘娘腔、男人婆,還有娘砲等都算在內,但說人娘娘腔或是男人婆,就是「性霸凌」,會不會定義太寬鬆了? 校園霸凌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也展現反霸凌的決心,但若是為趕時髦,把所有事情無限上綱到與霸凌有關,以為訂了法律後,就可杜絕某種怪異現象,結果不僅法律會多如牛毛,還會徒法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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