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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撿2億本票 討酬6000萬 28 Jun 2011, 12:00 am
 【張欽、黃國棟╱台北報導】女子張芝菡十二年前撿到台新銀行五張面額共二億餘元的本票,交還台新,九年後突然向台新索討面額十分之三、六千萬元的天價報酬,遭拒後提告。但法官認為,本票可掛失止付不等於現金,若拾得人未交還,銀行只能取得三個月公示催告期間,因款項遭凍結而獲得資金運用的利益,昨判台新僅須付張女三個月利息的三成,即七十五萬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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