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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外遇條款 男賠150萬 18 Jun 2011, 12:00 am
 【張欽╱台北報導】男子賴志豪與人妻于沛慈婚外情曝光後,對于夫林易審簽下「禁止婚外情」條款,承諾不再騷擾、聯絡于女,否則須賠1千萬元,事後卻仍以電話、簡訊騷擾于女,台北地院認定賴男違約,但審酌男女感情往往無法說斷就斷,且只要違約就賠1千萬元顯屬過苛,今判賴男要賠于夫150萬元。 林易審夫妻昨聯絡不上,賴男也不在家,均聯繫不上。賴男出庭時曾說:「若法院認定違約,願付70萬元和解。」
詳全文:違反外遇條款 男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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