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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失蹤 妻不能擅過戶其房產 5 May 2011, 12:00 am
讀者熱心問: 朋友的老公失蹤近一年,已至警局報失蹤人口。他留下一些債務,近日朋友收到存證信函催繳電信費,請問需回覆此信函嗎?因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如果費用不繳會被聲請假扣押嗎?他失蹤後房貸一直是朋友繳納,如果他仍避不出面,朋友可否將房子過戶至她名下? 律師蘇勝嘉答: 收到存證信函表示電信業者欲用以保存證據,未來訴訟可證明已通知其夫催繳,若電信業者證明他確有欠繳並勝訴,即可聲請民事執行處拍賣假扣押所查封其夫財產。建議在對方未提訴訟前,先保留存證信函靜觀其變。
詳全文:夫失蹤 妻不能擅過戶其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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