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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電視 考驗言論自由(張緒中) 26 May 2011, 12:00 am
中華電信公司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租用衛星續約爭議,總統府所給予的回應是,衛星續約一事為「私經濟」領域之事務。據了解日前行政院也針對此爭議召集交通部、中華電信公司等單位進行了解處理。而新唐人亞太電視台除向行政院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尋求行政救濟外,該電視台也拜訪朝野兩黨黨團,尋求政治力的協助。此爭議表面看似市場問題,其實從爭議發展脈絡發現,業者反應與行政機關處理位階觀之,是標準的政治經濟學的問題,未來所引發的政治效應,執政黨絕不能等閒視之。 一、從體制面: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租用衛星續約爭議,係屬《憲法》上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層次問題。根據《電信法》第21條: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差別處理。第30條:交通部為經營電信服務,得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置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詳全文:新唐人電視 考驗言論自由(張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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