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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鑑界未定 仍可提越界訴訟 10 May 2011, 12:00 am 台南縣陳先生問: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二一條規定,對第一次鑑界結果有異議,應申請第二次鑑界。如對第二次鑑界結果仍有異議,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但近來我擁有土地的鄰地地主沒有申請第二次鑑界,就拿第一次鑑界結果向司法機關訴請越界處理,如此做出的判決是否有效? 詳全文:鑑界未定 仍可提越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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