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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遲發 將付利息 7 May 2011, 12:00 am
【陳嘉恩╱台北報導】勞工或僱主積欠勞保費要繳滯納金,但勞保局遲發給付給勞工卻不用給利息,引發爭議。勞委會昨說,將修改《勞工保險條例》,比照公保規定,若勞保局核定給付後餘15天仍未發給勞工,則須比照銀行定存利率給息。專家認為核定前的行政流程也應納入計算,才更能保障勞工。 勞委會官員說,勞保給付申請案件大多在10天內發給,但先前有勞工家屬因給付過程有疑義,經訴訟後過六年才領到給付,家屬申請大法官釋憲,釋憲結果雖未要求勞保局給利息,但建議比照公保修法,針對延遲給付發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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