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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未用網樂通 可取消資格 29 May 2011, 12:00 am
 【投訴組╱台北報導】多名網友在網路留言版討論,最近收到壹多媒體娛樂服務公司法務部信函,指連續60天未使用申辦的網樂通,會取消網樂通會員資格,還可能因違約被罰款3000元。對此,壹多媒體娛樂服務公司顧客服務中心澄清,函文僅是通知申辦戶若不使用網樂通,將取消會員資格收回設備,若損毀遺失機上盒等設備才須賠償,絕不會因會員未使用即求償。 網友sony9在網路討論區說,最近收到壹多媒體娛樂服務公司法務部的信函,提及連續超過60天未使用網樂通,已取消會員資格,且違約須罰3000元。
詳全文:60天未用網樂通 可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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