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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養兒 單親媽可提「認領之訴」 22 Apr 2011, 12:00 am
讀者吳小姐問: 我是感情受挫的未婚媽媽,從懷孕起就看不到他對寶寶的關愛。我即將生產,他説小孩出生後要跟他姓,但對我來說,小孩是我的精神支柱,要跟我姓。請問,小孩若跟我姓,他還有照顧小孩的義務嗎? 溫令行律師答: 首先,因妳是未婚媽媽,法律規定生父必須先「認領」子女,或對子女有「撫育」的事實,才會成為法律認可的父親,雙方也才會有照顧、繼承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詳全文:生父不養兒 單親媽可提「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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