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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不幸福 訴離舉證難 2 Apr 2011, 12:00 am
 澎湖縣韓姓陸配結婚10年,丈夫只碰過她3次,害她守活寡;想離婚,雙方對財產分配又喬不攏。台南地院家事法庭法官說,這種情形只有訴請離婚,法官會先釐清夫妻責任疏失及比例,並由訴請離婚的一方舉證,從中找出婚姻破裂關鍵,據以判決;不過性生活不協調,因事涉隱私,若一方不承認,舉證較困難。 這名不願具名的家事法庭法官指出,離婚可由雙方協議或打官司由法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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