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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頭條要聞 判決依據 未經判准即棄養 仍須付費 9 Apr 2011, 12:00 am 《民法》去年1月修訂,打破「子女奉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觀念,認定子女扶養父母是「相對義務」,律師李育敏表示,若父母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或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殺人未遂、猥褻、性侵等不法侵害,子女可向法院要求酌減或免除扶養父母義務,也可不受遺棄罪刑責拘束。 詳全文:判決依據 未經判准即棄養 仍須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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