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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罰鍰 3萬降至1萬 9 Apr 2011, 12:00 am
 【羅暐智、顏振凱、唐鎮宇╱台北報導】依現行法性交易罰娼不罰嫖已違憲,內政部將授權各縣市設性工作專區,專區外娼嫖皆罰,但將輕罪化。內政部研擬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取消拘留娼妓處分,專區外遭取締的娼、嫖僅須罰鍰,金額從3萬元調降至1萬元以下。立委擔心台灣成為色情島。 內政部說,前天已對《社維法》修法內容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但藍委吳育昇說,各縣市幾乎反對設性工作專區,屆時會變成全台多為非專區,若罰鍰調降便失去嚇阻作用,等於變相鼓勵嫖妓,警員也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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